一、指导思想:
实施教师月考核制是为了进一步深化学校管理体制改革,规范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强化竞争机制,充分体现奖优罚劣,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积极推进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学校整体管理水平。
二、考核小组成员:
涂娴、张金华、惠文娟、宋凡玉、曲媛媛
三、考核对象:
幼儿园全体教师
四、考核内容:
根据《幼儿园教师月常规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五、考核程序及方法:
1、工作满一年的老师参与绩效考核工资700元/月,按照月常规考核所得分值进行分配。
2、每月月底教师根据考核细则进行自评,然后由考核小组复评;
3、考核过程中遇到本方案外的特殊情况,由考核小组集中商议决定;
4、考评组成员考核方法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方式进行。
5、月考核结果在次月5日前公布(被考核人于每次月2日前将自评表交园长室,每次月4日前考核成员按照指标进行复评);
6、月总得分用四舍五入法保留一位小数。
附件1:珠江幼儿园教师月常规工作考核细则.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