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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建设与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表日期: 2023/12/19作者:  访问量:141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精神和《教育部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部署要求,结合教育部等十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意见》,现就加强中小学家长委员会(以下简称“家委会”)建设与管理工作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发挥家长委员会在促进家校合作,优化育人环境,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方面的积极作用,努力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育人体系,为实施德智体美劳“五大行动”全面提高育人质量提供坚实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加强家长委员会组织建设

    全市各中小学幼儿园应建立班级家长委员会和学校家长委员会,根据学校工作实际建立年级家长委员会。学校在家长委员会的组建上应做好指导工作,保证其成员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1.明确人员组成。班级家长委员会成员人数原则上按照班级学生人数 10%~15%的比例确定,年级、学校家长委员会成员,根据学校办学规模合理确定相应比例的成员人数。要选好家长委

员会的牵头人,并明确组织架构,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家委会成员任期一般为一年,每学年可视情况适当改选,可连任。子女因毕业、转学等离校的,其家委会成员身份自动取消。

    2.严格选人标准。家长委员会成员应当拥护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正确的教育观念,热心学校教育工作;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善于听取各方面意见,遵纪守法、办事公道、坚持原

则、责任心强、家长公认;富有志愿服务和奉献精神,身心健康,有时间和精力参与家长委员会工作。

    3.规范产生方式。以自愿为基础,按照公正、公平、公开为原则,经民主推荐产生。班级家长委员会成员在自荐和推荐的基础上选举产生,年级家长委员会成员和学校家长委员会成员原则上在下一级家长委员会民主推荐的基础上选举产生,经公示无异议后生效。

    (二)进一步明确家长委员会基本职责家长委员会应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帮助学生成长成才,促进学校良性发展。

    1.助力学校管理。家长委员会代表全体学生家长对学校贯彻执行党的教育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工作部署,以及学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帮助学校改进工作。通过学校、班主任等组织或开放的正规渠道,了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计划、学生在校表现和班集体情况等,对事关学生和家长切身利益的事项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2.支持教育工作。发挥家长专业资源优势,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提供支持,为学生开展校外社会实践活动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服务。推进家长教育工作,发挥家长自我教育的优势,开办家庭教育沙龙等活动,积极宣传党和国家重大教育决策部署,交流正确的教育理念和科学的育人方法,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3.强化沟通协作。推进学校和谐、科学发展,协助学校调解家长、学生与学校之间的争议和矛盾,协助学校定期组织家长会、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等活动。畅通家校沟通渠道,向家长通报学校重要工作和重要举措,向学校及时反映家长和学生的意愿,听取并转达双方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学校和家庭的相互理解及支持。

    (三)进一步规范家长委员会运行机制家长委员会要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在学校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工作。

    1.完善工作规则。学校要制定完善的家长委员会工作章程,明确家长委员会与学校的关系、组织与职责、权力与义务、选举办法等。要建立学校与家长委员会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交流工作开展情况,畅通沟通渠道。家长委员会要建立日常工作制度,包括工作规程、议事规则等制度,确保依法、规范、有序、有效地开展工作。

    2.规范履职程序。家长委员会向家长通报学校重要工作、改革举措,要充分了解学校决策背景、推进程序及现实意义,征得学校同意后由指定的家长委员会成员向家长做出通报、解释和说明。家长委员会在向学校反映家长和学生意愿时,要统筹兼顾各类学生及家长合理需求。家长委员会日常工作履职要做到事前向学校报备、事中依法合规、事后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3.明确禁止事项。家长委员会不准进行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明令禁止的事项,包括:不准强制学生和家长参加非自愿的活动;不准发动(诱导)家长向教师送现金、购物卡、有价证券、微信红包及其他任何礼品;不准邀请教师休闲、旅游或办理有违教师职业行为的事务;不准在家长中拉帮结派,发动(诱导)家长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传播有害信息、发泄负面情绪;不准以家长委员会名义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不准借家长委员会平台,开展与学生成长无关的广告宣传,组织参与商业化活动;不准借家长委员会名义,为家长委员会成员敛财谋利;不准以家长委员会名义违规收费、强制捐资、强制征订资料和组织违规补课等。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加强和规范家长委员会建设的重要意义,结合本校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抓好工作落实,强化校长第一责任人职责,进一步细化家长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具体举措,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对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产生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落实保障措施。学校要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完善学校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保障家长委员会有效参与学校管理。完善科学的评价机制,保障家长委员会对学校工作实施有效监督。适当开放教育教学活动,保障家长委员会参与教育工作。

    (三)强化培训考核。相关部门要加强经常性的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将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工作情况纳入督导评估体系,纳入学校年度考核工作;市级和校级层面均要有计划地开展家长委员会成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提高成员思想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推进家长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水平不断提升。

    (四)及时总结经验。相关部门、各学校要将促进家校协同育人作为重要课题,开展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和推广家长委员会组建、完善、发展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和遇到的困难。每年举办“家长委员会工作经验交流会”,促进和保障家长委员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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