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民办珠江学校家长委员会章程 |
发表日期: 2023/12/19作者: 访问量:124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会宗旨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把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参与学校管理,支持学校教育改革,尊重校长决策,配合学校改善办学条件,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努力提升办学层次。 第二条产生与组织形式: 1、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在校就读学生的家长组成。 2、学校家长委员会委员由各班级推荐,学校审核产生。由16名委员组成。 3、家长委员会设正、副主任委员各一名,家长委员会常务委员5名(包括正、副主任)由学校提出建议名单,交委员会讨论通过。 4、委员会须聘请一位学校负责人负责各委员之间,委员会与学校之间的联络组织工作。 5、家长委员会成员的选举、推举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6、委员在任期内如果自己的子女转学或升学,自动退出委员会,由常务委员召开会议推荐候补委员补充。 第二章:任务 家长委员会应发挥以下作用: 1、桥梁作用:把家长委员会办成联络学校与家庭的桥梁; 2、教育作用:指导家长认真担负起教育子女的责任; 3、助学作用:积极支持学校改善办学条件; 4、评估作用:协助学校做好各方面工作的评估; 5、督促作用:督促学校按照计划完成各项工作。 第四条 分工安排 1、家长委员会委员分四个工作小组,分别由四名常务委员担任组长,委员会主任负责分工,安排; 2、设立教育教学督察组、家校沟通协调组、后勤服务保障组、交通安全疏导组; 3、由各组长负责制定学期工作计划,报家长委员会通过,并与学校协调执行; 第三章: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家长委员会委员有以下权利: 1、知情权:有了解学校重大决定,发展规划的权利; 2、咨询权:有向校长咨询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权利; 3、参与权:有巡视学校,参加学校各种重大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 4、建议权:对学校工作有提出建议、意见的权利。 第六条 家长委员会委员有以下义务: 1、收集家长对学校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及时向学校反馈; 2、尽各自所能,采取多种形式,帮助学校创造更为良好的办学条件; 3、每年一次向家长报告本委员会的工作; 4、执行本委员会的决议,维护整体利益,完成本委员会交派的任务; 5、列席家长会,收集、整理家长意见,并及时反馈给学校。 第四章:工作方式 第七条 沟通家长与学校的联系,密切家长与学校的关系,是家长委员会的头等大事。 1、在学校网站上设立家长信箱栏目,同时在学校保安室门口设立家长信箱(每周五由家长代表开启); 2、家长委员接待日每逢家长会期间(包括家长会前一小时,会后半小时)及家长开放日,家长委员轮流在学校接待家长来访; 3、每个学期举行两次家长委员会委员会议。 第五章:附则 第八条 本章程由家长委员会通过,报校方认可; 第九条 在实施过程中,家长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修订。 第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参照学校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昆山市民办珠江学校 2015年11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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