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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珠江学校教师职称评聘条件
发表日期: 2017/02/28作者:匿名  访问量:1174
    一、初级教师职称评聘条件
    1、学历要求:获得专科后,在小学教师岗位工作满3年,或获得本科学历后,在中小学教师岗位工作满1年。
    2、专业要求:申报人须获得与申报专业相应的国民教育学历,所学专业与所教学科不一致的,需参加所申报学科合格学历段学历教育2门主干课程的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
    3、班主任工作要求:1年班主任或副班主任工作经历。
    4、一二三培养工程要求:专科学历必须通过“三年教有特色”考核,本科学历必须通过“一年基本规范”考核。
    5、教育局职称评聘相关要求。
    二、一级教师职称评聘条件
    1、任职年限、学历要求:
      (1)小学教师获得专科学历后,受聘二级教师5年以上。
      (2)中小学教师获得本科学历后,受聘二级教师4年以上。
      (3)中小学教师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从事教育教学2年以上。
    2、班主任工作要求:原则上应累计有3年班主任或6年副班主任工作经历,其中任现职以来班主任工作经历不得少于2年(或副班主任4年)。
    3、教学工作量要求:学校行政管理人员申报评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根据其工作特性,正校级领导的教学工作量不少于同学科普通教师任课量的四分之一,且每学年听课不少于40节;副校级领导不少于普通教师任课量的三分之一,且每学年听课不少于50节;中层管理人员(少先队大队辅导员)不少于二分之一,且每学年听课不少于60节。
    4、在任职年限、学历符合申报一级教师条件的同时,还须达到学校规定的工作量,班主任工作及任职年限符合要求,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1)在担任二级教师期间,曾获县(市)、区级及以上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教坛新秀等荣誉称号,或有两次评为校优秀班主任或年度考核等次为优秀或受嘉奖奖励。
      (2)积极开展课外活动,知道的学生在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竞赛中获奖,或本人在县(市)、区级及以上的学科评优活动中获奖。
      (3)积极参加教科研活动,任现职以来,围绕所承担的教育教学工作,在县(市)、区级及以上交流、发表过教科研专题报告、经验总结、论文或参与课题研究等。
    5、从事过一定年级段的循环教学工作,或在毕业班任教满2年。每学年学生对其课堂教学满意度达到85%以上。
    6、凡40岁周岁以下的教师,必须参加昆山市教研室2007年以来组织的中小学教师把握学科能力竞赛(未组织竞赛的学科除外)。
    7、论文要求:至少提供本学科专业论文2篇。申报者所提供的论文应已送审通过鉴定,鉴定等级为合格以上方可上报推荐审评。
    8、继续教育要求:必须按照《江苏省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以及苏州市的实施细则等相关要求,结合所从事的教学和教科研工作需要,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年均继续教育学时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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