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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学校资产管理制度
发表日期: 2017/02/27作者:匿名  访问量:1071

第一章 总则

    (一) 为加强对学校资产的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和完整,提高使用效益保障教学的顺利进行。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我校财产的采购、登记、增减、保管、盘点、保险等事项,均依本办法的规定办理。
    (二) 学校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
    1、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含500元),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形态的资产。
    2、低值易耗品:是指单位价值在200元以上(含200元)而低于500元,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形态的物品。
    3、固定资产的分类以及编码原则:

   
          
(三) 学校资产管理工作在校长领导下,分为账务管理、资产管理以及实物保管三级管理制度。
         1、财务部门负责账务的处理、折旧计提、相关报表的编制以及盘点稽核。
         2、后勤部门负责资产管理,统筹学校资产的合理分配、采购、使用、报废及移转等,并负责学校资产清查、登记、日常监督与检查,以保障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3、各使用部门为资产保管部门,对所使用的资产进行具体使用与保管。各使用单位要对设备(设施)指定专人管理,要做到会使用、会保养、会排除简单故障,保证设备(设施)完好。对资产的存量、增减、移转等情况,要及时、准确、如实登记。以确保账实相符、账卡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第二章 资产采购制度

         (一) 资产采购坚持计划采购原则,杜绝采购的随意性和无序性,尽可能发挥资金与设备的使用效率。
         (二) 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先提出书面申购计划,定期集中报后勤采购部门,由资产管理部门进行综合评估后,报学校领导审核。
         (三) 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原则是各部门根据所需按计划额度及使用进度,书面申请,报校领导批准后由采购单位定期采购,批量发放,争取做到零库存。
         (四) 凡因原计划遗漏、临时急需或计划用途变更,须报有关领导批准后,到资产管理部门办理追补或变更手续。

第三章 资产登记、建账、移转与报废

         (一) 凡采购500元以上(含500元)资产,各使用部门验收合格后,须填写“固定资产新增单”(见附件1);到资产管理部门办理验证、登记、建账(卡)手续。编制资产编号并在明显易见处粘贴资产标签。
         (二) 凡采购价值在200元以上(含200元)而低于500元的低值易耗品,各部门需建立易耗品清册备查。
         (三) 各部门资产转移时,需填写“固定资产移转单”(见附件2)一式两份,一份本部门留存、一份交财务部门更新资产清册。
         (四) 所有资产的管理责任人以实际使用或负责维护的个人为原则,属学校共同使用的,责任人为后勤部门相关人员。
         (五) 各部门所使用资产凡发生损毁、不适用、闲置(已咨询学校其他各部门均不需要时);由使用部门填写“资产报废单”(见附件3),经学校领导审批后交资产管理部门统一处理。“资产报废单”一式三份,使用部门、财务部及资产管理部各一份。财务部依据审批后的“资产报废单”销账。
         (六) 教职工离职时,应将其使用或保管的资产移交指定部门或个人,如有短缺或人为毁损而未赔偿时,除不发离职证明文件外,并追偿其责任,情节重大时依法究办。

第四章 本管理办法自校领导核准后实施,修订亦同。

 
昆山市民办珠江学校
2016-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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