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依据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一章第二条,校园伤害事故是指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
二、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的类型、相关责任人及职能部门
校园意外伤害事故主要在以下方面:
1.学生上课安全。谁上课谁负责,上课教师为第一责任人。职能部门:教务处。
2.学生活动安全。谁组织谁负责,活动组织者为第一责任人。职能部门:德育处。
3.学生课间安全:课间值日老师及班主任为第一责任人。
4.上下楼梯安全。楼梯责任老师为第一责任人。职能部门:德育处。
5.校园设施安全。谁管理谁负责,相关管理员为第一责任人。职能部门:总务处。
6、饮食安全。谁经营谁负责,主管为第一责任人。若实际操作环节出现问题,相关人也应承担责任。职能部门:总务处。
7、宿舍安全。宿舍管理员为第一责任人。职能部门:总务处 。
8、交通安全。班主任为第一责任人。护管员承担相应的责任。
职能部门:各分管部门。
校园意外伤害事故,行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承担领导责任。学校应成立安全保卫办公室,负责督促各职能部门做好安全预防工作,并协同校长办公室负责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处理好重大意外伤害安全事故。
三、校园意外伤害事故伤害等级判定和处理程序
(一)伤害事故等级程度的判定
1.一般伤害事故:轻微的碰擦等导致的皮外伤等。
2.伤情较重事故:个别学生伴有骨折可能或者出血较多的事故。
3.重大安全事故:受伤人员较多或者危及生命的事故。
(二)接警与报告程序
1.事故发生后,首遇教职工必须在第一时间立即采取紧急措施,防止受伤学生受到进一步伤害;保护好学生,同时将事故发生情况及时报告给第一责任人或者相关职能部门。
2.第一责任人或者相关职能部门根据伤害事故等级,及时决定如何进行现场处置。
(1)一般伤害事故处理程序
首遇教职工立即报告班主任,并由校医进行处理或者直接送医院,班主任及时与家长沟通,同时报告分管校长或校长。
(2)伤情较重和重大安全事故处理程序
第一步:首遇教职工在第一时间报告学校当天值日行政领导。并视情况紧急程度可直接拨打120,或在条件许可情况下直接护送当事人到医院寻求救治,必要时寻求警力支持。在无力救助时,保护现场,不轻易搬动伤者。
第二步:值日行政领导应在第一时间与首遇教职工汇合,指导救治工作。若情况严重,通知班主任赶赴医院(现场),同时向学校主要领导汇报。在送诊途中,与家长取得联系,征询家长意见,到家长指定的医院就诊。情况危急时,直接与医院联系,要求开通绿色通道,争取抢救时间。
第三步:学校领导与班主任应在第一时间赶赴医院,在充分尊重家长意见的基础上协助医院开展救治工作,并视情况严重程度决定是否汇报当地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
第四步:在明确责任人的基础上,及时告知责任学生的家长,说明情况,并要求以积极的态度及时到医院与对方家长见面,协商处理治疗事宜。
第五步:紧急救治工作结束后,学校相关部门要及时向现场师生了解情况,查明事发原因,并做好有关材料(笔录和知情人的证明材料),以便责任认定,进行相关处理。
第六步:学校领导和班主任要对受伤(发病)学生和家长及时慰问,稳定情绪,做好认真细致的解释工作。同时督促责任学生家长采取积极态度,与对方家长沟通,处理好善后事宜。
四、关于事故报告
1.属于重大安全事故应当即报上级有关部门。发生较大事故(伤情严重)学校应24小时内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一般事故3天内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
2.报告分“口头”和“书面”两种。在事情还未了解清楚时可先打电话口头通报情况,待事情了解清楚后再书面报告。
3.书面报告中要写清楚当事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家庭地址、父母情况、及工作单位。另外要简洁地写清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情的起因及目前情况。
4.学校应及时与有关保险公司联系赔偿事宜。
另:非校园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非校园伤害事故,学校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事故责任方及家长做好相关工作,切实维护好学生的合法权益。
二0一六年八月十日